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哈尔滨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哈尔滨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市区城市低保建制以来“二十一连增”,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4.51万人。
《通知》确定,从2025年5月1日起,哈尔滨市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70元/人月,9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53元/人月。9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85元/人月。同时,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此外,哈尔滨市继续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对应城市集中供养标准。9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2197元/人月,9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239元/人月,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743元/人月,9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15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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