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公证+行政执法”新模式,佳木斯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推行。佳木斯公证处积极响应,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日,佳木斯公证处收到佳木斯市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公证申请。案件涉及一村民违规占用村里土地、开凿鱼池、堆放建筑垃圾,导致村里环境恶化,村民频繁投诉。向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投诉后到达现场,发现违建人有许多生活物品,因担心拆除违建房时损坏生活物品,致使案件搁置。在了解到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后,决定申请公证机构参与此次执法。
佳木斯公证处在收到申请后,迅速安排公证员做好准备工作,公证员与执法人员对整个证据保全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沟通与讨论,确保证据保全顺利进行。拆除当天,公证员全程参与,依照公证程序对现场情况以拍照、摄像的方式进行了固定。
此次佳木斯公证处的参与,是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领域的卓越实践。公证机构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程序操作,通过发挥公证的证明、监督、服务职能,固定了证据,确定了权利义务。
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佳木斯公证处主任杨艳飞说:“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有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降低行政风险,减少行政诉讼败诉率;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精细化,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有利于依法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下一步,佳木斯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佳木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